水务行业规章
在让私营方参与水务及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的时候,需要考虑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框架。行业的管理(包括费用、业绩和标准的管理)对所有服务的提供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此类服务是由私营方还是国营机构提供的。对水务行业的公司合作项目而言,对费用的管理以及相关的管理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虽然每一个管理机制对于国家和其运行的框架来说都是独一无二的,但是水资源行业经济管理的大部分模式都能分为四个主要的类别。点击每个类别的链接来了解对框架、例子和参考材料的总结: 见下文水务及环境卫生立法及管理举例,其中假设有私营方参与,并提供了管理机构的链接: 喀麦隆 规定了水务及废水服务公共服务职能授权依据的法律以及CAMWater的成立—— Loi No 98-005 du 14 Avril 1998 portant regime de l’Eau(框架)。 肯尼亚 乌干达 塞内加尔 Loi n° 2008-59 du 24 septembre 2008 portant organisation du service public de l'eau potable et de l'aissainissement collectif des eaux usees domestiques ——重组饮用水及卫生服务的公共服务供应以及规定业务授权的法律。 南非 Regulator: 管理机构:水务事务及林业部 英国——英格兰及威尔士 Regulators: 管理机构:OFWAT 阿根廷 萨尔塔省——法律、法规及特许授权合同可见Ente Regulador的网站(萨尔塔省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管理机构)。 智利 Regulator: 管理机构:Superintendencia de Servicios Sanitarios 哥伦比亚 Law 142 of 19941994年《第142号法律》(Ley de Servicios Públicos Domiciliarios)《公共住房服务法》 管理机构: 水务及环境卫生分部 Superinterdencia de Servicios Publicos (西班牙语) 饮用水及卫生公共设施管理委员会(CRA)(西班牙语)——其他相关法律可在本网站找到 洪都拉斯 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 2008年《塔斯马尼亚水务及废水行业法》——该法规规定,要为水务及废水行业建立一个经济管理框架,包括建立一个授权机制,并规定了价格的管理、客户服务标准和该行业的业绩监督及其他相关事项。 瓦努阿图 2007年《公共事业管理局法》——该法律规定应为瓦努阿图岛国的水电服务建立一个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网站:URA 越南 越南第117/2007号清洁水生产、供应及消费法令。该法令为与水资源供应商签订供水合同提供了一个法律和机构依据,可以协助私营机构向城区、农村地区、工业园、出口加工地区、高科技园区和经济园区供水。该法令规定了关键机构参与者在供水规划和投资方面的各种作用;支持供水服务承包方面的竞争;鼓励成本回收和投资激励;并保证了制定供水服务合同的参与方法。
水务法律及管理机构举例
非洲
欧洲
中美及南美
住宅公共服务监督机构(SSPD)——其他相关法律可在本网站找到
国家规划部亚洲及太平洋地区
延伸阅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