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建设项目主要融资机制

基础建设项目,尤其是公私合作项目,可以使用多种融资机制。

政府资助

政府可以选择资助项目中部分或者全部投资活动,并且可以通过私营方引进专家、提升效率。这就是设计一建造一运营项目中的通常做法,在此类项目中,运营商一次性收取施工至完工阶段的全部款项,之后收取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的运营费用。或者在其它情况中,政府选择按照传统采购的方式将土木工程分包出去,然后再引进社会运营商提供运营、维护等服务。

即使政府希望私营方能够完成融资,但是政府也逐渐认识到项目中的某些内容由政府完成更容易或者项目中某些风险由政府承担更合理。以上内容,请见 PPP融资中的政府支持中

企业或资产负债表融资

社会运营商可能会同意对项目中某些投资活动利用企业融资进行资助——此时,融资的基本条件是企业资产负债表而不是项目本身。这种机制通常用于低价值的项目,其中融资成本并不足以担保整个项目完成融资或者运营商规模较大,有能力选择将项目资助并入自身资产负债表。

企业融资的优势在于融资成本只属于社会运营商本身的融资成本,因此通常会低于项目融资所需资金。但是,企业融资存在机会成本,因为企业只能根据股权(债转股比例)进行的有限的融资,它在一个项目中投资越多,则在另外项目中能够资助或者投资的就会越少。

项目融资

最常见以及最有用的PPP项目融资机制是“项目融资”,也叫“有限追索”或者“不可追索”融资。项目融资的形式通常为有限资源出借给特制的项目工具(专用项目工具或者“SPV”),而该工具能够完成项目的建造以及运营。通常,它用于新建或者需要大量翻新的工程中,因此SPV不存在已有经营项目。SPV取决于合同收益和或向终端用户收费,两者均在工程完成以及项目投入运营时产生。其风险性使得企业在同意对项目资助前就项目可行性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同时对项目风险分配是否足以保护企业利益做出审查。这通常被称为是核实项目的“可融资性”。更多信息,请参见风险分配、可融资性以及缓解措施

Download Page as PDF


Up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