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交易中的风险分配、可融资性以及缓和措施

为了成功实现项目的融资,应当对以下重要风险进行分配以及管理:

根据成本效率,此类风险将分配给最优承担对象(不一定总是私营部门)。

施工及完工风险

施工成本— 显然,完工的成本对项目融资可行性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为融资的假设以及融资的比例都取决于项目施工的假设成本。如果项目公司完工成本相比于预期完成融资时的完工成本有所增加,则出借人将需要借助某些机制来应对风险。项目公司将需要尽早在项目中控制某些成本,例如商品成本,从而限制价格抬升。

延期— 完工表示项目施工阶段已经结束。由于延期完工,工程承包商需要为误期损害负有责任,因此从“完工”的定义来看,它对于工程承包商的风险较大。

履行合同—出借人将希望确保工程承包商只有在完工且无需为误期损害负责时才可认为工程完工。因此,工程在完工前需要接受某些技术测试并能够展现其作业能力。

项目公司将希望确保根据工程合同对完工的标准进行客观地衡量,且出借人无权凭借主观评估意见拒绝认定工程完工。具体认定工作可能包括第三方专家进行的技术测试或是结果明确、无任何争议的标准测量、测试。

运营风险

正如收益源确定性中所述,该金融模型以及项目可行性假设都取决于预期项目成本。如果运营中某项花费增加,则出借人将希望能够避免损失,而这又会影响收益源。例如,一发电项目中关键运营成本是燃料成本,而在水处理工厂中则是电力成本。这些成本通过套期以及期货合同或者投入协议被搁置,但是也有可能这些成本不能被对冲掉,此时出借人将希望确保这些成本能得到控制(例如,增加后的成本能够列入电力或者被处理水的关税项目的计算内容中。)另一运营主要成本是工人劳动成本。工资膨胀假设通常会参考某一指数,如零售物价指数,而被载入协议中。务须确保该指数组成成分包括项目中某些新增成本。

另一运营主要风险是执行。出借人以及其他投资人可能会挑选有经验的运营商来对项目进行经营,但是运营仍然会有风险,比如设备关键组分因缺少工程担保而发生故障、项目公司未能满足合同要求、面临出发、甚至是因违约而造成合同终止的风险。出借人将通过担保以及介入权来缓和这些风险。

需求风险

更多信息,请查看收益源确定性

不可抗力及法律变更

需要指出的是融资协议将不会包含不可抗力以及法律规定变更的内容。如发生不可抗力时间或者法律变更,则偿还贷款的义务及责任仍然存在。出借人将希望审查项目文件中有关不可抗力以及法律变更的内容,并确保与特许协议能够相互印证。[1]

政治和监管风险与征收和国有化风险

由于发展中国家融资交易市场进一步的发展,人们对政策风险的担忧日益加剧。此类风险包括政府按照决议取消某一项目或者更改合同条款或者不履行其义务,如不执行合同协议中的调高关税的风险,项目资产征收或者国有化的风险。其中部分风险可以按照与政府之间签署的项目协议解决,即政府在单方面终止或者征收时支付相应赔偿金。但是政府并不会承担全部政治风险。

商业出借人可能会准备承担一定程度的政治风险,但在某些国家,已知的政治风险将会禁止或者阻止项目的融资活动。由于商业保险市场吸收的真正的政治风险十分有限,许多项目投资人将寻求多边代理机构或者出口信贷代理机构的支持,希望其部分或者完全承担该风险,见风险缓和产品

此类产品适用的情形包括:

  • “政治风险”的范畴,包括监管及行政风险;
  • 多国或者东道国内多个地区的政治风险与
  • 其它“常见”项目风险(例如完工风险);
  • 股东(尤其是当地股东)对政治风险事件能够产生影响;以及
  • 政治风险事件的后果产生,例如产生股东完成工程的要求、股东需要向出口信贷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金的义务或者借方的基本义务。

环境风险

环境及社会法律法规将对项目产生约束力。遵守此类法律法规的成本极大,需要分配给项目公司以及担保人。

同样地,为了能够吸引到国际投资人,特别是国际金融机构,项目必须满足最低环境及社会法律法规要求,而这些最低要求通常高于本地适用法律法规。更多有关国际金融机构要求的内容,请查看 环境。当本地法律支持相应合规性要求时,本过程将更加顺利。

The 赤道原则[2] 是IFC以及商业银行团体提出的自愿性准则,现为大多数活跃在项目融资领域的国际商业银行所接受。

这些银行承诺对于不满足“赤道原则”的项目不提供贷款。它们通常采用IFC项目分类系统,识别出容易受到环境或者社会影响的项目,并在有需要时要求做出专业化评估。在项目执行期间,借方必须编制并遵守环境管理计划。

如果项目公司以及出借人相对风险做出完善的评估,那么此类项目以及法律框架的环境尽职调查以及对有关项目的公共机构是否满足环境要求的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

社会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对当地社区的生活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基本服务,例如水电,以及土地密集型项目,例如收费公路。项目对社会以及消费者的影响可能会引发当地利益集团的地址,会延缓项目的实施、减弱项目的可行性。[3]该社会风险应当列为出借人尽职调查的重点对象,尽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出借人以及项目公司经常将风险转移给担保人。而担保人可能会忽视其重要性,因为公共事业中的社会风险差别较大,而担保人可能不太了解不同社会风险对社会投资人的影响。

汇兑风险

项目融资债务通常来自于外国出借人,币种为外币。但是项目收入通常是本币结算的。当收入货币与债务货币不同时,债务成本可能会增加,通常数额较大。尽管按照购买力同价原理,贬值货币的膨胀压力最终会使得汇率回到同价水平,但是项目融资出借人一般等不了这么长时间(平均为10年)。

当收入的币种与债务的币种不同时,出借人将希望收益源能够进行调整以补偿汇率变动或者贬值带来的损失。如果这不可行,那么出借人希望具有强有力的对冲合约或者其它机制以应对汇兑风险。[4]

利率风险

利息通常按照固定利率、可变利率(通常基于银行出借率或者同业拆借率加利润)或者浮动利率(按照短期存款成本计算)收取。收益或者利润表示在“基点”中。一个基点代表1%的百分之一。同业拆借率包括LIBOR(伦敦同业拆借率)、EURIBOR(欧盟)以及NIBOR(纽约)。

项目融资债务通常是固定利率。这样能够帮助建立可以预测或者至少是稳定的偿付机制,从而长期地减少基础设施服务的成本波动。如果出借人不能确定固定利率债务且各项目参与方均不愿承担风险,则此时需要用到套期合约或者其它合约以应对利率增加而项目债务无力承担风险。本币债务与外币债务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是否能够平衡具有汇率风险的固定汇率债务或者具有利率风险的本币债务。


[1] 不可抗力以及法律变更是目录表主要内容。

[2] 有关环境风险以及赤道原则的进一步讨论内容,参见http://www.equator-principles.com以及 环境。

[3]迪尔蒙,“将公共事业服务的社会政策写入合约”,达尼,凯斯勒及斯勒等人,《建立联系:将社会政策列为基础设施开发的重点》(2007)

[4] 该事项在套期工具中得到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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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uary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