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每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法源,并且会更加倚重其中一些法源。在开发基础设施项目时,重要的一点就是了解在东道国使用的法源,及其相对的权重。下文是最常见的法源:

宪法/法规

一个国家的宪法是一系列基本的规定,列出了不同政府分支机构的权力(如执行机构、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以及此类机构如何运行和相互关联。宪法也可能会列出基本的准则,如基本的自由和权力。在民法法系中,这些规定通常在“法规”中体现。

几乎是所有国家都有书面的宪法,且能在宪法中轻易地找到这些基本规定(虽然其解释说明可能不太直接)。剩余少数国家的非书面宪法都是通过长期的传统形成的。

宪法能够取代任何其他法源,而且通常非常难以修改。可能会有一个独立的法院来考虑宪法问题,也就是任何法律、法规或行政活动是否与宪法不一致,因此必须避免。

立法环境——法令

立法是第二个关键法源,而且通常高于宪法以外的其他法源。在一个国家中,可能具有多个立法机构——中央、省或州以及市立法机构,每个机构可能都有独立的立法权。规则能够确定立法机构优先级超过其他机构的程度和领域。

初级立法可能可以将权力授予特定的部门或监管机构来编写次级立法,而次级立法则是用来补充和改善初级立法中列出的准则的。例如,管理机构的费用设定指导方针就是用初级立法建立的,可能会在次级立法中列出来。次级立法通常不需要遵守无安眠的议会审查规定,因此能够更快地得到执行。但是,与初级立法项目,可能更难进行识别,因为次级立法可能会被记录在附属文件中。

司法决定

在某些国家,司法判决具有权威性,而且能够变成法源,也就是“判例法”。判例法可以扩展立法的应用,且能够被视为是法律的一部分。

在其他管辖地(主要是民法管辖地),司法判决只会被视为是解释了现有的法律,且并不是具有约束力的法院,但实际上,经常被视为具有权威性。

条约

如果东道国签订了某条约,那么可能就会需要遵守(或变为遵守)某地区或国际组织制定的法律。例如欧盟的法律、贸易条约、WTO的规定和双边条约。一个国家可能无法轻易地修改这些规定。

地区组织法律的例子就是欧盟的立法机构和指令。法规能够直接应用于各成员国的法律体系中,而且能够超越每个成员国的国家法律。指令必须单独加入到每个成员国的法律中,但是成员国必须保证能够遵守主要的EU法令。不仅仅是当前的成员国需要遵守EU法律。希望加入欧盟的国家(无论其加入是否已经被认可)都需要考虑欧盟执行的法律和标准(尤其是与基础设施有关的法律和标准)。

规则和指南也可能通过与下列事项有关的条约加入到法律中:工程标准和健康指南。例如,某国家可能会为饮用水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

其他法源

有很多其他法源,可能会在特定的国家获得更高或更低的权重:

  • 法律学者的文章——在民法管辖地,用于解释宪法或立法的学术文章对法源的判决具有极大的影响;
  • 国王/统治者的法令;
  • 在特定的伊斯兰国家,有以宗教书籍形式存在的“伊斯兰法”和来自宗教集团的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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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uary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