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海外投资者的限制/货币兑换控制

对海外投资者的公司所有权的限制

在为PPP项目建立项目公司的售后,应当特别注意东道国中可能会限制海外投资者拥有项目关键部分的法律。

海外投资立法有两个主要目的:控制并鼓励/促进在其领地内的海外投资。在因缺少资金和技术而积极吸引外资的国家中,其立法框架更倾向于强调促进目的。在对私营机构参与有提防之心的国家,重点将偏向于控制对外资的鼓励。

法规可能会限制海外投资者对任何国内公司的持有,或对被授予特定特许经营权的项目公司的持有。此类限制条件如果会禁止海外投资者对项目公司拥有管理控制权,则该投资者将受到较大影响。投资者可能能够通过各种机制来限制该风险,例如加权表决权或对关键方面的否决权,这些都可以加入到宪法及/或股东协议中。

货币兑换控制

对于平衡东道国付款困难与其保留外汇来支付关键货物和服务的需要的担心,降低了东道国授予海外投资者无限制的货币转移权力的能力和意愿。东道国可通过下列方面的规定来限制货币的转移:

  • 回避的可兑换性,限制将本国货币兑换为外币的程度;
  • 汇率,控制能够为此类兑换获得的汇率;
  • 可用于付款的货币的类型;
  • 货币在海外的可转移性以及海外利润的收回。

如某PPP公司以本国货币收款,但是是用外币来偿还外债、购买只能在海外购买的材料或支付外籍员工的工资,则可能需要保证东道国的外币兑换控制法律不会禁止该公司来承担其外币责任。如果涉及海外投资者,那么海外投资者也需要保证其能够将海外利润汇至其国内。

Download Page as PDF


Updated: January 6,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