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分拆出售/私有化

完全分拆出售,也被称为私有化,是在将某政府在某公用设施机构或领域中的全部或大部分权益被转移给私营机构时实现的。

经过分拆出售或私有化的公用设施机构或公共服务可以与私营商业企业区分开,因为此类公用设施机构或公共服务中,政府仍保留了一定的间接控制或机制,来对其进行管理,其方式就是向此类机构进行授权,来向公众提供服务。

完全私有化与政府和私营机构之间的部分私有化和合资安排是不同的,因为在后者中,政府仍持有重大权益。如要获得更多信息,请前往合资

如要了解基础设施私有化的具体分析和例子,请前往世界银行关于基础设施私有化影响的资源

分拆出售/私有化的形式

一般情况下,想要分拆出售公用设施资产的政府会将该公用设施机构的股份出售给某特殊目的公司,或将其资产转让给该公司,然后出售该公司的股份,但是该过程也可以通过出售资产来实现。分拆出售是通过资产还是股份销售来实现的,取决于该公用设施机构的情况以及一些本地问题,例如此类销售的税收情况。股份销售比较受欢迎,因为可以让政府通过“黄金股份”对经过私有化的公用设施机构保留间接权益或投票权。

但是,私营买方可能不愿意全盘接受该公用设施机构的全部现有责任,且只愿意接受一部分资产和债务。在此情况下,资产将被转让给某特殊目的公司。但是,潜在买方可能有兴趣知道该公司具有追踪记录,因此政府可能会被要求先在几年的时间内运营一家新公司以建立此类追踪记录,然后再进行私有化。

领域特定的私有化法律和许可

水资源和环境卫生领域

英格兰及威尔士: 私营水资源/水资源和环境卫生公司的许可

智利:智利在水资源领域的经验

能源领域

英格兰及威尔士:私营电力公司的许可

公用设施机构的完全私有化与特许经营权授权的对比

与特许经营权相比,完全私有化通常被认为是让私营机构参与公共事业的更加终极的方法。因此,实际上,完全私有化和特许经营权模式之间存在着广泛的相似性,如下所示:

  • 特许经营权的长期性,以及对资产状况和投资的责任,将成为经济和运营动力,至少是在特许经营权的初期是这样的,这与完全私有化的情况类似。
  • 公用设施机构的完全私有化通常伴有对私营运营商的种种限制,如要求其拥有提供服务的许可,且此类许可会被终止。
  • 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政府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对水资源领域、能源领域、电信领域和轨道交通领域完成了私有化,且英国的经验证明,私有化后的公用设施机构会面临一些实际的限制:-
    • 私营运营商需要运营许可,如果没有此类许可,那么私有化后的资产价值将极低,且如果许可被撤销或终止,此类资产可能会被退还给政府。
    • 如出现严重违约,则政府会终止此类许可,且从2012年开始,政府可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提前10年发出通知,来终止此类许可。
    • 在轨道交通领域,轨道所有方和经营方Railtrack的许可在2002年被撤销,当时该机构按照英国政府的要求进入了监管程序;轨道运营许可被授予了一家新的机构,且Railtrack的资产也被转让给了新的运营商。
    • 无独有偶,私营列车运营商Connex的许可也因为违约被撤销,且该机构被要求将其资产转让给某后续运营商。
    • 每一个公用事业领域都受到了严格的管控,即便是存在竞争的能源和电信领域,管理机构也会设置各种限制,来管理运营商的收费项目以及可以实现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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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uary 2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