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环境与社会问题

当私营服务供应商对土地上的附属资产进行投资,且私营贷方想要得到对这些资产的担保时,在土地上建立权力并对土地进行使用就成为了基础设施项目的关键。政府也非常希望能够保留其在公共资产中的权利,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获得其自身或公众付款的资产的权利。如果体系不可靠,或无法为土地使用者提供保护,那么就会对私营机构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并造成政府的担心。

考虑基础设施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潜在影响也是项目规划和执行的关键。

公共资产的权力转让给私营机构的限制

PPP项目可能会要求将公共资产的权力转让给私营运营商。项目授予机构可能希望将项目资产上的权力或项目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项目公司或运营商,且在PPP项目建设完成或项目终止之后,可能会要求项目公司将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项目授予机构。

项目授予机构可能希望建立一个机制,让运营商拥有足够的权力,来履行其职责,并且让项目授予机构能够保留在公共资产中的足够利益以及修改权。

国家法律可能会限制对公共资产上的权力的转让,例如:

  • 运营商从政府处获得的土地及/或资产上的权力能达到什么程度?法律对土地及公共资产上的权力转让是否有限制?
  • 对于是否能够将土地中的权益转让给某海外实体是否有限制?
  • 运营商能够对其在此类资产或土地中的权力进行转让、分授权或处置?
  • 此类资产能否被拆除、更换或遣散?
  • 在资产和土地上,贷方能够获得什么程度的担保?
  • 如政府征用了资产或土地(见下文的土地征用部分),那么法律是否会保护运营商?
  • 对于被转让的资产要承担什么责任?(如环境自认、占用方的责任等)

土地中的明确权利以及土地注册

在大部分PPP项目中,尤其是当服务供应商对现有或新基础设施进行投资的时候,服务供应商希望确保其拥有基础设施所在土地中的权力,无论这是土地的所有权还是所有权以外的其他权力(例如土地的租约或许可)。

如提供了第三方资金,则贷方作为其唯一的担保来源,将对资产拥有经济义务,且将希望确定有明确的形式和有效的方法来建立土地或土地权的担保权益。

东道国政府在授予任何土地权益的时候将非常小心,不会超过让项目继续进行的必要程度。

因此,重要的一点就是要考虑,在这个国家中,是否有明确的方法来注册和执行资产权。服务供应商和贷方可能会担心非竞争第三方会要求获得将要用于项目的土地。

第三方土地进入权和使用权的授予

服务供应时候给你可能需要负责在第三方土地上安装及或维护资产,例如铺设穿过第三方或公共土地的管道或管线。对此,服务供应商将需要获得土地使用权,例如进入权和挖沟权等等。

这些权力通常是由法律授予公用设施机构或相关机构的——各方将需要检查项目授予机构是否拥有这些权力,以及项目授予机构是否有权将这些权力委任给或授予服务供应商。如果无法委任权力,那么项目授予机构将需要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开展这些活动,且合同将不得不在各方之间对责任和义务进行分配。

还有一点非常重要,就是确定公路和高速路的改线和封闭流程,以便于开展项目。如果是道路、铁路或桥梁的建设,则可能需要持续更长的时间。

从第三方处为项目收购土地

政府可能会提出下列主要问题:

  • 是否必须收购土地才能开展项目?例如,在高速路、铁路和大坝项目中,需要为项目的开展收购大量的土地。
  • 政府是否已经收购了土地?
  • 如果还没有,那么政府是否有权强制收购土地?政府是否有权这样做?
  • 土地的所有者是否有权获得此类强制收购的法律救济?他们是否有权进行重新安置?
  • 土地所有者是否有权申请停止重新安置?
  • 是否会要求政府向市民进行赔偿?如果是,那么是否有评估赔偿的各级公式?
  • 政府是否能够代表第三方收购土地?

也可参见世界银行关于自愿重新安置的运营政策以及世界银行法务部/土地问题。

土地征用

土地征用是一种撤销某私营机构或某人的财产权的政府行为。土地征用可以是直接行为,如政府对公路的国有化或征用,也可以是间接行为,例如撤销某运营商的收费权,然后撤销运营商的投资目标。

  • 东道国的法律中是否有相关规定列出了进行土地征用时的可获得的赔偿水平?
  • 赔偿额度是否足以承担运营商的沉没投资承恩以及偿债成本?
  • 法律是否会限制或禁止项目授予机构提供合同中规定的与法律所述赔偿不同的赔偿?

规划许可

项目会不可避免地产生规划问题,无论是设施的制造还是架设安装。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如本地管理机构及政府都希望保证尽量减少项目造成的干扰,且不让现有的便利设施和服务受到影响。

如某国家没有任何既定的规划法律,那么可能会希望对此类法律进行制定,无论是为特定的项目制定还是为更广泛的领域制定,以掩盖不雅观的建筑物、保证对设施的使用、与周边的乡村地区保持和谐等。

但是,如果该国家的规划程序被延迟,那么可能会将最需要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时间推迟数年之久,因此,必须在保证项目干扰最小和保证规划程序不会造成过度延迟之间寻找平衡点。

服务供应商可能会期望由项目授予机构负责办理规划许可,因为项目授予机构对规划机构的影响可能更大,而且更加熟悉规划程序。服务供应商至少会要求项目授予机构承担相关合同责任,来提供办理此类许可的支持,而且服务供应商应想办法将导致施工工作延期的情况加入到规划许可办理过程中。

环境与社会问题及环境评估

在规划某基础设施项目时,对环境的潜在破坏和对社会的影响都是关键问题——对于政府而言,重要的是要确定某项目对环境或社会的不利影响是否会超过其带来的潜在利益,以及在必须建设某项目时,如何将其产生的环境及/或社会影响保持在最低水平。

这些标准应当加入到项目协议的参数中,但是法律可能会要求项目满足其他的一些特定标准。政府还应当考虑,如何对运营商进行监督,以保证其能够遵守这些标准,并能够承担项目公司或运营商在项目开始时或项目运营期内不遵守此类标准所产生的后果——例如,政府可能希望不利服务供应商造成污染甚至是允许污染——且在某些特定的国家,如果造成污染,那么造成污染的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 国际金融机构要求

很多国际金融机构,包括世界银行及其他借贷机构,都会要求遵守环境及社会准则,并且会要求在项目开始之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IFC)执行的是IFC的《环境、健康及安全指导方针》,该指导方针是通过世界银行和IFC之间的紧密合作,在很长的时间内制定的。如要进一步了解如何执行,尤其是世界银行和IFC资助的项目,请前往“世界银行环境与自然资源世界银行环境评估网页”

EBRD有一系列的环境标准,可在EBRD网站上找到。

  • 赤道原则

“赤道原则”构成了“金融业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社会环境风险的基准”。越来越多的私营金融机构开始认可和使用赤道原则,逐渐建立起管理环境问题的行业标准。不同的机构所遵循的原则略有不同。如要了解关于赤道原则以及采用赤道原则的机构的最新列表,请前往赤道原则网站。

  • 对环境责任的限制

开发商和运营商都会想办法限制会在其违反环境标准时(如此类违规不在其控制范围内)面临处罚的情况——例如,废水处理厂运营商可能希望避免因其无法处理的污染物所造成的污染而面临的检举甚至是责任——或至少希望有权要求造成污染的人停止污染及/或获得赔偿。因此,开发商和运营商需要确定是否能够将污染造成的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转移给某第三方,或在能够证明此类责任并非是污染造成的时候避免被起诉——有些法律体系允许这样做,但很多法律体系不允许。

开发商和运营商也会想办法限制其环境破坏责任——然而政府却希望通过物质奖励来让开发商和运营商遵守环境标准,并购买足够的保险来对环境破坏进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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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January 12,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