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方问题——进行担保/介入权/政府支持
当借贷机构或服务供应商提供资金的时候,可能要考虑下列问题:
世界银行已经协调了相关工作,将与破产和债权人权力(ICR)领域有关的一系列评估标准关联了起来,以进行世界银行/IMF关于标准规范的项目。该信息及其他关于债权人权力和破产的信息可参见在“准则和指南”项下的“世界银行全球破产法数据库”。 介入权是指项目融资安排中的贷方可在项目公司不履行职责的情况下,“介入”项目公司在合同中的位置,从而掌握对基础而设施项目的控制。在法律中,有很多关于地方获得介入权的禁止规定。这将不利于吸引私营机构的资金,而且需要由政府来解决。 直接协议是贷方与关键分包商签署的协议,如果该分包合同的一方希望终止或退出合同,或介入主项目协议,则此类协议可以让协议双方介入并继续保持双方的合同关系。根据东道国的法律,能否签订并执行此类协议?介入一方能否限制其责任(例如,只接受在介入之日之前产生的责任)?即使能够签订直接协议,对于作为第三方的贷方,是否会限制其获得承包商担保的能力? 对于基础设施项目来说,可能必须获得政府提供的某种经济援助或担保,尤其是当中央政府是关键项目协议的一方时。 某些国际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IBRD/IDA),将要求政府在向项目提供资金之前,就要提供担保/反免责。获取担保
贷方的介入权/直接协议
政府的经济援助/担保
Updated: January 6, 2021